事项名称 | 报关员资格核准 |
申请(办理)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提交材料 |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
办理时限 |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