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三)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四)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五)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或者虽被没收但对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1‰的,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2次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 (四)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六)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有走私罪的; (二)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以上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第八条或者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第九条或者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