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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解读《加快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作者:通州口岸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13 13:36:05 浏览次数:4845 【打印】 【关闭窗口】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新引擎,构筑国际科技竞争合作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不断增强我区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4月9日通州区政府办下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39号)。为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理解文件精神,现对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主要体现在产业层次和质量效益上,“高端产业、低端环节”特征比较明显。只有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发展的核心战略,走创新引领、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大幅增加科技创新的有效供给,开放、高效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攻克一批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发展壮大一批特色新兴产业,才能大幅提高通州的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通州在全球经济体系和国际分工中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起草依据
  1. 《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7号);
  2.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通委发〔2012〕10号 );
  3. 《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138号);
  4. 参阅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发〔2014〕12号),同时借鉴了南通其他部分县(市、区)的政策措施。
  三、新老政策的主要变化
  与2011年出台的《加快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相比,此次创新政策意见删减了原来一些荣誉性、称号性的项目奖励,加大了在创新平台、国际合作、重大产学研项目上的资助力度,新增了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来鼓励企业加大应用型创新、加大成果转化力度。
  四、主要内容
  共有六个部分:
  (一)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1. 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对被省列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给予8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区级院士工作站、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2. 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机构建设。对区重大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引进的大院大所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对在我区设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视服务成效,择优给予10—20万元资助。 
  (二)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 打造众创空间,不断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水平,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 
  2.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科技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科技示范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资助。 
  (三)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 
  1. 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等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视运作成效给予一定资助。 
  2. 对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择优给予10-30万元资助。 
  3. 试行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对小微企业开展的自主创新、以及向高校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研发、设计、咨询、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服务费用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项目研发实际投入费用的三分之一,每家企业每年度申报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主导产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500—5000万元、5000—20000万元、20000万元以上分档,对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6%、4%、3%,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已获区级以上(含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 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每家资助5万元。 
  2.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对专利申请、授权、维护等费用给予相应资助,重点支持发明专利、PCT专利、可转化专利,具体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1. 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资助2万元,通过认定后再资助8万元。 
  2.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给予 5 万元资助。 
  3.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含星火、火炬计划)和省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和0.5万元资助。 
  4. 对获得区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科技项目,分别资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五、特别提醒
  对享受南通市财政资助或奖励的同一项目,本区不再重复资助。
  六、执行时间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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