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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解读《通州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
作者:通州口岸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13 13:36:58 浏览次数:4816 【打印】 【关闭窗口】

 为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2015年3月10日通州区政府办下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22号),明确提出了在全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帮助广大市民理解文件精神,对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委托执法?为什么要委托执法? 
  委托执法指的是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依法将其行使的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镇区园安监所(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行使,由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因为规定了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建立安全监管监察的专门机构,只有县级以上安监局才有执法权,但大量工作需要基层镇区园来做。所以按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委托执法。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都规定了关于委托执法的情形。特别是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对委托执法都有明确的指导性文件。前年,我区选择二甲、五接两镇进行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区推广委托执法工作提供了相关经验。 

  二、开展委托执法的意义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该项法律修订缘于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大量高危企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法律支撑,乡镇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有责无权”。法律的调整为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奠定了法律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都规定了关于委托执法的情形。所以按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委托执法。 
  1、加大了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实行委托执法能够有效地解决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缺位、执法断层等问题,实现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同时,安监局的执法人员也可以从以往“救火队员”的角色转变为指导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工作的“项目经理”的角色;从陷身于纷繁烦杂的事务性工作,到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位转变,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将显着提高。 
  2、提高了镇区园安监人员执法威信。以往,镇区园安监人员在对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既缺乏监管手段,也没有执法权威,不能有效地发挥属地安全生产监管的作用。开展委托执法后,镇区园安监人员具备了执法检查权等权利,改变了基层安监工作以往有责无权的状况,提高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树立了威信。 
   3、培养和锻炼了一批队伍。区安监局通过委托执法,在自身执法力量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将执法力量下沉,通过“传、帮、带”等多种手段,帮助镇区园安监人员迅速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监管的步骤和方法,尽快上手执法工作,为全面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提供了保障。同时,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大批基层执法力量成长起来,一线的执法权利和责任也随之下沉到镇区园一级,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有助于安全隐患的整改。委托执法后,区安监局梳理出了一批权力事项,由镇区园安监机构一线执法人员代为执法,行使权力。他们将对以往一些企业对待安全隐患不积极、不主动整改的问题有效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更有效、更快捷的打击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全社会要关注委托执法工作 
  开展委托执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事关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区委、区政府要求各镇区园要高度重视,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出现委托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同时,由区纪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安监局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区园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对委托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和解决,不断强化镇区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委托执法取得实效。当然也欢迎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督工作,包括公民,职工、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等,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力量,使安全生产工作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覆盖到全社会。 
  1、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监督的主体,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有隐秘性、广泛性,仅仅依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不能全部发现和查处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监督举报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举报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安监局举报电话为86549500。 
  2、 城乡社会组织是社会监督的中坚,必须积极履行监管责任。作为政府监督管理的补充,发挥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所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另外还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 信息公开是社会监督的保证,为方便人民群众的监督,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我们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对已经生效并已超过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限的行政处罚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区安监局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及时予以公开,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政务网资源,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对象、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行政处罚措施等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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