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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政策解答
作者:通州口岸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13 13:38:03 浏览次数:4778 【打印】 【关闭窗口】

 

  问:目前通州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有哪些目标任务?

  答:通州区物业全覆盖工作范围和目标为:通州城区和其他镇(区园)辖区内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以及分散居住楼、单位集资楼、无单位管理的生活居住区等各类老旧住宅小区。力争到今年底,通州区各类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初步建立区、镇(区园)、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全区所有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区创建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1-2个,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3-4个。

  全覆盖工作标准。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服务”的要求,分类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实施省级物业服务三级以上标准;硬件设施完善的老旧住宅小区按照省级物业服务二级标准实施“菜单式”服务;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分散居住楼、单位集资楼(生活大院)实现“五个有” 基本服务标准,即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服务、有停车管理,达到无违章搭建、无毁绿种菜、无垃圾杂物、无乱贴乱画、无乱拉乱挂、无乱停车辆的基本要求。

  问:通州区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答:商品房住宅小区,要全面推进市场化物业服务。在建未交付前,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做到小区配套设施到位,同时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退出管理办法》,招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已建成交付,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继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首户业主入住已满2年的,应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做好小区物业接管备案、承接查验备案以及小区交付使用前的初验收工作,因物业服务企业初验收不到位发生问题的,一律追究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已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应在属地镇(区园)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续聘、新聘或业主自治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继续实行市场运作;对暂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一律由属地镇区园组建物业服务公司接管,落实“五个有”的基础性有偿服务。

  问:通州区老旧住宅小区、生活大院的物业管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呢?

  答:2000年9月1日前建成交付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散住宅楼经整治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落实物业管理服务。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由镇(区园)按照有关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化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以及暂时失管小区、分散居住楼、单位集资楼等,由镇(区园)物业服务公司全部接收,实施政府补贴与居民缴费相结合的“五个有”基础性有偿服务与管理。

  问:通州区保障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等)的物业管理工作又是如何开展的?

  答:通州区拆迁安置小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为:通州城区内区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拆迁安置小区参照商品房住宅小区管理模式实施物业管理,鼓励金沙镇和高新区组建物业服务公司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政府补贴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其他各镇(区园)拆迁安置小区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原则上以各镇(区园)组建物业服务公司为主,有条件的也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居民交费与镇区园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五个有”基础性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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