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施行六周年宣传日。日前,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春玉就地方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及我区今年审计重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 者:地方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黄春玉:根据《审计法》和《江苏省审计条例》规定,地方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4)对地方的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其他资源环境事项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地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0)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记 者:审计机关的主要权限有哪些?
黄春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权力。
(2)检查权。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检查被审计单位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的权力。
(3)调查取证权。指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依法享有的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力。
(4)建议权。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权力。
(5)处理处罚权。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制裁的权力。必要时,移送纪律、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6)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指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权力。
(7)提请协助权。指在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的权力。
记 者:今年我区审计重点在哪里?
黄春玉: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通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促进经济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审计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局按照提升工作责任、工作效能和工作境界要求,坚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全力创新争优,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今年加大了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审计力度,努力为社保、住保制度的完善及民生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是开展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以促进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保障社保资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开展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提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三是对全区2006年以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落实;四是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更加关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控制,为发展中小学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五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揭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的建议。
根据省统一安排和我区实际,实施5项重点审计。一是以促进地税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为目标,对地税系统201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交办,开展了对区法院、环保局等10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内容将列入今年财政同级审报告中,一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为全面掌握水利事业发展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工程实施效果等情况,配合南通市审计机关开展水利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三是以促进建设单位建章立制,强化内控制度,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为目标,继续对临海高等级公路工程实施跟踪审计;四是以全面掌握单位财务收支及运行管理情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为目标,对航道管理处201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五是及时组织完成好区委组织部门委托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推进“三责联审”工作的展开,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